昨天中午,小赵和同事到市区西山路与勤俭路处办事,车刚停下,一男子要求小赵支付5元停车费。出示的5元定额发票上只有物业公司的财务章,没有市政管理处的财务章。
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,类似情况属物业公司私自收费,属不合法收费。而我市首个《海宁市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暂行办法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,这种乱收费将被取缔。
难点 停车难 乱收费
市区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上乱停车现象随处可见;一些单位未经相关部门审批,就私划车位、乱收费,停车秩序混乱;这边说是市政部门委托的,这里说是物业公司的,那里又说是单位要收的,收费单位混乱;在汽车乱停放的同时,各市政设施的破坏、侵占更是比比皆是。实现车辆有序停放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破难 制订办法统一管理
今年初,城管行政执法局指派专人对市区停车状况摸底调查。
据了解,目前全市机动车有39000多辆,而市区只有7300多个停车位。在这些停车位中,市政处委托收费的停车位有277个。而其余没有经过审批私自收费的或者由产权单位收费的停车点多达13处。
如何理顺停车场统一管理、统一收费的问题,调节停车泊位的需求成为难点。工作人员专门前往嘉兴、杭州等地取经。在通过大量前期准备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,在今年8月份起草了《海宁市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暂行办法(初稿)》。在初稿拟定后,多次组织交警、交通等职能部门对初稿进行了研究、讨论和修改。并先后经过两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讨论,反复修改,最终确定了暂行办法。
新规 打破停即收费
新制定的《海宁市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。
《办法》打破以往的模糊管理方式,对各个方面进行明确。
首次明确了实施管理的主体。从明年起,将由新成立的道路停车管理服务中心,对政府投资的停车场(含地下)和城市道路范围内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停车场、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、广场以及其他临时用作公共停车的场地进行管理。
首次明确了停车泊位设置原则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,应遵循便民利民、公开透明、能划尽划的原则。
首次明确了管理方法。道路停车管理服务中心对公共停车场所实施统一管理,根据“三产”企业的申请,道路停车管理服务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,将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所委托相应“三产”企业管理,但三产企业不得收费。
在收费制度方面,首次打破“停即收费”,规定停放时间在15分钟之内不收费。并且通过对停车紧张、矛盾突出的区域通过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调节,根据停车拥堵程度在标准范围内确定收费额度。收取的停车费也将用于收费人员工资、场地维护维修、停车场所改造等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